專任董事薪酬及無給職董事及監察人支領之出席費、交通費。
依據財團法人東吳大學捐助章程第 29 條規定:「董事長、董事、監察人為無給職,得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。董事長、董事、監察人及董事會辦事人員所需經費及支用情形,應載明於本法人之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。」
編號 項目 支用細項 1 董事、監事出席費 每人每次出席費5,000元。 具公職身分之董事,依「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」之規定,兼職費領受以8,500元為限。 2 董事、監事交通費 每人每次交通費5,000元。 收支超過 10 萬元之項目。
本校董事會並未有收支超過 10 萬元之項目。